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:
根据《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业务切换工作方案》的规定,我中心对12月份医保费的征缴工作调整如下:
一、本月征缴期调整为1—12日,为方便参保单位办理业务,参保管理科、基金管理科本周六、日(8、9日)正常上班。
二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业务大厅,缴款时间截止到12日,其他形式缴款的,缴款时间截止到14日。请灵活就业人员保证15日账户余额充足,满足扣款需要。已签委托收款协议单位将于11日扣款,请各协议单位保证账户余额充足;2019年1月,委托扣款协议自行终止,转为税务部门收款方式。
三、市医保中心河北银行基金收入户于12月 16日冻结,有来款会拒收,请各参保单位不要再往河北银行收入户汇款,未缴款单位等税务部门征收后再行补缴。